加班审批制度
加班审批制度 |
一、目的:为规范工作制度,加强加班审批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全体员工
三、内容:
1、加班的认定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非工作时间内参加的培训,不作加班处理。
2)公司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特殊岗位的上班时间按规定执行。
3)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必须事先办理加班审批手续,作为日后申请补休或核算加班费的依据。
4)未按规定办理加班审批手续的,其延长的工作时间不作加班处理。
2、加班的申报审批
1)工作日加班,各部门需在实际加班的当天上午12:00前,把经过部门领导审核的加班审批表交综合部审批。
2)双休日加班,各部门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14:00前,把经过部门领导审核的加班审批表交综合部审批。
3)节假日加班,各部门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14:00前,把经过部门领导审核的加班审批表交综合部审批。
4)加班审批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部门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5)紧急特殊情况安排的临时加班,相关部门领导要加以额外的说明,并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6)员工加班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实际加班工时。
3、加班工资的计算
员工加班后各部门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休,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补休,将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4、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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