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几点疑问回答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惠民政策,其作用也不仅仅局限在购房这件事上,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用过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建造、翻建、大修、治疗重大疾病和生活救助等方面,而这些方面恰恰是广大百姓缺乏了解又急需了解的。中培在线劳动人事专家为大家整理一些常见的疑问以惠大家。
1.职工应凭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提供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或职工在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
3.经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职工必须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职工于2012年5月1日(以合同签定日为准)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首套住房(即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购买商品住房或私产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额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1.借款人双方父母负有公积金贷款债务的,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双方父母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2.在管理部开户的职工(包括集中封存户职工)可到全市各区县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非集中封存户职工可到全市各区县管理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分中心职工应到本分中心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及提取手续。
3.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非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先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再办理提取手续。
4.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但在具体的提取使用中,又大都对相关政策缺乏清晰的了解。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应与办理该贷款首付款一次性提取的职工一致),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所在单位欠缴其三年的住房公积金,在向公积金中心反映后,经执法人员对单位上门宣传政策后,单位同意为我补缴,但在进行补缴时,同时要求个人补缴。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到单位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录用或者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辖区公积金管理部门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5.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6.各类提取证明资料复印件用A4纸复印。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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