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成是否计入工资基数 关注百朗六月热门课程

  6月底,在北京、济南多地举行的《用工风险控制与筹划: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个税、加班费争议》的高级研修班成功结课,百朗专职讲师,执业律师李丹老师幽默风趣、深入浅出的讲授方法受到学员们的追捧。

  今天,有学员电话咨询“员工超额完成一定业绩后,每多签一笔单子就给予提成,提成款在计算加班工资或者经济补偿时,是否计入工资基数?”

  李丹老师为学员撰文答疑,希望帮到有类似疑问的学员。

  工资是一个总额的概念,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当然也包括提成。

  提成属于计件工资的范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加班加点要支付额外工资报酬。可见,加班工资应当以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提成属于计件工资范畴,当然应当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一部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正确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基本工资或实发工资。

  欢迎有关用工风险控制与筹划、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个税、加班费等争议的问题在线提问,我们会为大家及时解答。

来源:未知 2013-07-19 11:45 收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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