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四)中的新亮点
《司法解释 (四)》共15个条款,去掉第15条关于该解释实施范围的规定,实质条款仅14条,其中5条是关于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占了1/3以上。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形下,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员工可以直接要求与转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享受转入单位的关于连续工作年限的福利。
《司法解释 (四)》细化了《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根据 《司法解释 (四)》,竞业限制协议一经签署生效,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根据该解释,企业在处理竞业限制事宜中需要注意,重点规制企业与员工关于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事宜。
总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于2013年1月18日颁布,于2013年2月1日正式实施,已经开始对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审判工作进行规制。这就解决了《劳动合同法》未明文规定的问题,是一次补充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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