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保办理迟缓 引发伤亡事故纠纷该怎么处理

  最近中培在线记者本人亲自参与处理的一个“纠纷”,这则有关社保引发的“事故”,带给我们的启示很多,如何处理员工的社保,如何应对员工的伤亡事故,这些百朗教育的资深人力资源培训师李丹老师为我们解读。

  这件事的经过是这样的,某外地户口周姓员工于4月初期办理了入职手续,就职于某车间一个长白班的岗位,鉴于生产制造业的行业特点,按规定自办理入职手续后应随即办理社保。故HR部门及时的通知周姓员工,要求上交个人身份证与填写相应的表格,周某认为出门打工就是来挣钱的,交保险有些“不实惠”,故不肯办理保险,社保专员在没向经理请示的情况下,凭经验办事,自作聪明编制了一个“员工承诺书”,中心思想就是员工个人不想办理保险是可以的,但是要承诺若出现一切工伤事故,责任自理,与企业无关。

  不巧的是,周姓员工在其上班一个多月后的某天下班时被车撞伤,导致轻微脑震荡并伴有颅内淤血,经3个多月总花费6万余元的治疗,总算是治愈了。据其回忆事故经过反映,应该是5点半左右时分下班途中,肇事方是一辆面包车,可惜的是,交警反映事故现场是在乡间公路,没有视频监控,伤者又没有掌握任何关于肇事方车辆的信息,而且根据现场刹车记录勘测,周姓员工有违章驾驶嫌疑,被认定为存在50%的个人责任。因为没有办理社保,走单位途径工伤认定不能申报,又找不到肇事方进行索赔,周某一口咬定自己是工伤,6万余元应由企业承担,并向企业索要额外的合计1万余元的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

  面对员工的要求,社保专员闻听此事后,很是忿忿不平,认为周某已经承诺若出了事故责任全部自负,就不应该找企业索赔。但是劳动仲裁受理了该案件,社保专员也为了平息此事,也没有继续坚持,权当买了教训了。

  李丹老师指出,针对这样的问题,我们的HR要警惕,要关注这件案例的启示,争取不让这样的“不幸”发生在自己身边。如果是该职工自己不愿缴纳保险,但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法定的义务,不能因为员工不愿交保险,就不给员工交,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即使单位手中有类似于员工亲手的签字的保证书一类的东西,同样不会被仲裁或法院认可。

  根据这件事而言,主张与周某通过协商处理此事,首先把周某一方面个人不肯办社保的事实,并有相应证据,一方面周某存在50%的个人违章责任的情况收集证据,并告知走企业渠道申请工伤认定是不可操作的;其次走上法庭的事实会给双方在精力与时间上造成很大的损失;再者企业出于关爱员工、体恤员工的角度,可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如三个月的误工费、一定额度的营养费、护理费等。

  当然,企业也要根据周某目前的身体状况安排了相对能够适应的工作岗位。争取这件事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毕竟有些事情往往并不是我们想着是否符合劳动法了,而应该想着我们是否合情了?相互之间是否通融了?先通方能融!

  总之,作为企业HR管理人员,我们要严格并有责任按照劳动法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还有责任维护好企业的用工制度和用工环境。尽管我们对新老劳动法知识点已经掌握的很娴熟,但我们远远还不够。我们缺的不是劳动法,缺的不是枯燥的条文,我们缺的是合法的人情,缺的是合情的艺术,缺的是合理的沟通。

  不错,伙伴们,沟通是一门艺术!您沟通了吗?

来源:未知 2013-09-29 14:34 收藏 0
推荐课程 COURSES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请不要超过500字。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匿名: 提交
百朗旗下品牌:百朗教育 中培在线 酷KE网 中企培训网 京世纪劳动法律网 职业培训证书网 |  客服电话:400-650-0326(工作日8:30-17:30) |  会员卡代理热线:010-52928109
Copyright © 2002-2011 百朗教育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853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