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节假日 加班费用怎么算
以前节假日后,有部分学员经常拨打百朗培训机构的中培在线人力资源电话,咨询资深培训师苏建伟老师:“节假日单位因订单问题,加班点赶工期,所以没能安排休息,而单位只是给了几百元的 ‘红包’,也没给加班费,不知道‘红包’能不能冲抵加班费”?苏老师明确表示:“红包”是对员工的奖励,是一种福利,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红包”不能冲抵加班费。”
据了解,今年3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按照我国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国庆、中秋节双节不休息,加班费应至少拿1346元。
根据《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休息日(公休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中秋国庆佳节临近,不过仍有不少上班族要加班,对于他们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这十天到底能拿多少加班费。中培在线培训师苏老师为大家算笔账:如果中秋假期3天都加班,三天总计加班费为392.64元;如果国庆假期7天都加班不调休,加班费至少也达到953.56元。
如果想正确算出加班费多少,还要根据根据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x 8小时)。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220元为例计算,意味着,9月19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当天加班的,每日加班工资至少为168.28元。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企业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他地区9月19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当天加班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相关规定,今年9月19日、10月1日到10月3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9月20日、21日,10月4日、5日、6日、7日为调整后公休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