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有关劳动法的案例带给我们的启示

  要告公司的事情C先生没有给B总讲,因为只是员工们生气时说的话,而且自己又给他们提醒过。但不知通过什么渠道还是让B总知道了,B总找到C先生,说这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于是,B总要求“公司要出去出击,以免被动”,于是,B总要求“自己找找在当地任副区长的老乡和相关局领导,谈谈此事,要求他们给予劳动部门打招呼,即使那些员工来投诉,要不予理睬”,同时要求C先生到劳动部门活动活动。

  第二天,B总和C先生都去找了相关部门,由于A公司是当地外来投资较大的企业,各接待部门对B总和C先生都十分客气,但说了员工可能会来投诉或仲裁一事,他们都只能说“尽量劝劝,但还是由公司和员工一起商量解决为好”,并说“我们也只能依法办事,希望你们理解,目前本地企业不少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已经被员工告了,最终都是输了官司的,我们也没有办法”。

  回到公司,B总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开该问题专题会,想听听大家的意见,待B总将情况说明后,大家你看看我,我看看你,都一言不发。B总坐不住了,他认为:这样的歪风邪气一定要刹住,想绑架公司,这还得了。还用手重重拍了会议桌。同时他讲,他们要告就告吧,看他们能告出什么名堂来,公司奉陪到底。会议很快就散了。

  于是,C先生也没有就此事再说什么,也没有听到其他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议论什么,只管忙着其他工作,过了好几天,一切都十分平静,似乎相安无事。

  突然有一天,区劳动仲裁庭打电话到HR部门,说“请你们派人来取传票,有几位员工申请仲裁,要求你们公司赔偿他们相应的损失”,C先生立即派人去取了传票回来,一看就知道是那些员工的行为,而且清楚明白的写着:要求支付愈期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加班未给的加班费、修改培训协议、退回服装压金等。

  收到此传票后,C先生不敢私自决定,立即找到B总商量对策,B总立即找来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建议:收集对公司有利的证据(包括无加班记录、培训协议及相关车票、说明服装费压金本来计划要退、说员工本来同意延缓签订劳动合同等)、同时再联系劳动仲裁部门工作人员、并找区政府相关部门去给仲裁部门说说情况。B总认为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只能自己亲自出动,上上下下活动了大半天,下午快下班回来公司,静坐在办公室里,既没有找C先生说说情况,也没有找法律顾问,只给秘书说了句“我们尽力了,只有等待事情的发展”。

  这话很快就传到了C先生那里,C先生找到法律顾问,商量对策,一致认为,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及时呈交给仲裁庭。于是C先生赶紧吩咐几个文员,花了二天时间收集资料,并让法律顾问审了下,就立即派人送去了仲裁庭。

  时间很快就到了开庭时间,B总让C先生和法律顾问参加,一到仲裁庭,既没有看到那些员工,只是法律顾问十分熟悉的二名同行律师参加(原来他们二位是员工们的法律援助律师)。在仲裁庭上,他们出具了较为充分的证据和事实,而C先生和法律顾问出具的证据和陈述的事实多数未仲裁庭采纳,这也没有办法,因为毕竟发生了那些事情。庭审中,法律顾问出门给B总打了电话,说明情况后,B总告诉他“坚决不能赔偿,如果仲裁庭不能压住员工,我们就立即到法院诉讼”,公司不愿意协商解决,于是仲裁庭未做出仲裁裁决,留给双方诉讼的机会。

  回到公司,将仲裁情况将要汇报给B总后,B总吩咐法律顾问立即到法院诉讼,据法律顾问回来讲,其实那二个法律援助的律师比他更快的到了法院诉讼。在等待开庭的时间里,那些员工就请长假没有来上班,一是不愿与B总见面影响双方心情,二是他们实际在家里干着自己小生意。在公司员工中间,传开了这件事的相关信息,但C先生没有理会他们,也没有将这样的情况给B总讲,即使有员工问到自己,也只说“法律自有公断,大家不要乱传”。

  法院很快就开庭了,这一次B总也亲自参加了,在庭审中,由于员工方准备的材料和事实都十分充分,而公司准备的材料确实比较牵强,陈述的事实证据也不够充分,有时带有较明显的推断,包括B总在内,也只能说“他们不讲诚信,不知道感恩,公司送他们的学习和培训,回来还告公司,还找出另外的事情来,真不厚道,这样的员工能用吗”。可法院是一个讲事实和证据的地方,最终法院当庭宣判了审判结果,判公司在一个月内给予员工赔偿,同时拥有上述的权利。

来源:未知 2013-09-27 14:57 收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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