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有关劳动法的案例带给我们的启示
回到公司后,B总十分生气,边挥动双手边大声说,什么劳动合同法,只管员工活进好,不管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即使判公司输,公司要赔偿他们,也不能让他们把钱拿得这么容易,要折腾他们一下。于是吩咐法律顾问立即上述到市中院。
很快中院开庭了,B总和法律顾问出庭,结果是维持原判,限A公司一个月内全额赔偿员工全部损失共讲63212元整,同时同意双方自宣判之日起解除劳动关系。在中院的终审过程和结果中,在B总不再那么气势凌人的回到公司后,C先生明显感觉到B总有了一些变化,特别是B总很快吩咐C先生和财务部,赶紧按中院的审判结果进行赔偿。
在后来的赔偿金实施中,是C先生打电话让那些员工来领取赔偿的,除了双倍工资、加班费、服装费,另外还增加了未及时全额买社保的费用(C先生只好派人去赶紧补缴),C先生心想:唉,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为了争一口气,维护公司所谓的尊严,于法律规定不顾,又何必呀,如今时代变了,法律规定也变了,再不是可以随意解除和打骂员工的时代了,不知这件事在公司员工中会产生的怎样的影响,就让时间来慢慢抚平吧,这样也好,有了此沉痛教训,我们HR部门的工作可能会好开展点。
很快,在一次公司周例会上,B总要求HR部门的全部人员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都要很好的学习劳动合同法,并要求C先生在员工入职的第一天就要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每位HR者都不同程度经历过公司不太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大小事件,包括HR者主动协商处理好的,也有员工走上仲裁或诉讼而让公司不得不服的,也有引起全国或地方轰动效应发生其他单位最终惊动国家领导层的事件,我们非常熟悉的华为欲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件,其庞大律师团队对劳动合同法精神的屈解可见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过程、难度有多么漫长。虽然时至今日,劳动合同法走过了5周岁的小儿期,在经历许许多多泪如雨下、唾沫飞溅甚至受伤流血事件后,在众多打工者的次次维权艰辛中,我们不得不沉痛宣告:劳动合同法取得了阶段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