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福利”的“同工同酬”何谈公平
近日,有关“同工同酬”的争议越发让人愤怒,今年的“同工同酬”是否能真正实现从报酬到福利,纯分配意义上的同等化还未未可知。近日,更让人恼怒的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人社部,本来是想为人民说话的,但是却无法抵御央企的反对,并且把不合理的做法制度化了。中培在线记者获知,人社部负责人明确表示,劳务派遣职工同工同酬权利不包括福利和社保。人社部和总工会曾希望包括,但因其他部门和部分央企的强烈反对,而定位为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这是藐视法律的做法,人社部的态度让民众愤怒。
当前,正式工有编制,月工资为4000元左右;而雇一个临时工,每月只需1240元。央企临时工跟正式工没有任何差别,相对行业差别,不过是这块优质蛋糕又多了几个人分享罢了。办法是这样的:通过在书面材料上的技术处理,把原来的工资差别改为福利差别,不就万事大吉了吗?例如,此前不是有报道说,郑州有正式环卫工雇一些年老的农村人替他们干活。
“同工同酬”说到底是利益之间的博弈,在收入分配格局中的既利益群体难免不会形成阻力。这样的改革怎么可能进步,怎么可能让人民满意?从新闻中也可得知,原来一些央企的利润就是靠劳务派遣工的不同待遇实现的,如果实行同工同酬,他们的利润就会急剧下降。如果说因为让派遣员工同工同酬而让央企不堪重负,那实则反映出了一些问题,即因为身份定位不准、管理机制混乱、改革进程滞缓等,央企存在工资奖金病、隐形福利病、职务消费病、红利分配病等痼疾。然而,对于央企的社会回报率,人们恐怕早已寒心。单纯让“同工同酬”背负起收入分配与福利公平的要义,不仅不切实际,更容易让公平成为权益馅饼,不具操作性而沦为一纸空文。央企以“利润”为由阻挠新法实施恰恰表明,实施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势在必行。推而广之,只有把劳动者的公益上升到公民权益的平等性,去除诸如身份、编制等外在符号上的束缚,才可能实现广义上的公平。
目前用工上的“一岗两制”,在一定意义上是政府或者企业减少用工成本和减轻制度福利负担的趋利选择。很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除了工资之外,还享受很多福利,比如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各种补贴等。况且,这只是理论上的,真若如此,一方面与编制用工没有差别;另一方面因为成本的算计,只怕会挤压掉大部分人的就业空间,并且滋生出用工上的腐败。也许央企会说,不让“利润”被派遣员工吃掉是为了回馈更广大社会民众(非央企员工)。现在奇怪了,所有改革都要同被改革者商议,要获得他们的同意和批准,既得利益者一反对,就让步、退回。在我国政府机关福利项目设置权限缺乏统一规制的背景下,多数政府机关至少设有七八项福利性补贴。毫无疑问,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从制度上实现同工同酬,即意味着用工主体的成本和负担会得到大幅上升,遭到部门和企业的强烈反对在意料之中。
同工不同酬,既包括了局部劳动价值的失衡,又包括宏观上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的不公平,如以单位性质区分的分配方式,即行业差距,以及国家福利制度设计上的厚薄。都知道,央企是全民所有,如果说央企担心部分“利润”被劳动者吃掉,那央企究竟是在为谁谋福利呢?一个基本事实就是,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一直是企业占比很高,尤其是央企,而普通民众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如果说央企带头实现好同工同酬,让利于广大“二等员工”,本身就是在造福于民。
部分央企反对,似乎也并不能成为新法打折扣的理由。现在,我们只要把正式工的4000元改为工资1240元,其余2760元作为福利费,不就实行了和临时工同工同酬?同工同酬同福利,需要收入分配改革多位一体,逐步改变以“身份”与“编制”来分肥国民财富的格局。央企再有话语权,其博弈、游说的能量再大,也应该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非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外主体。一方面,改革收入分配方式,有效控制部门与国企的福利;另一方面,加快社会保障一体化进程,养老、医疗等保障逐步并轨,实现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普适公平。
现在国内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主要集中在两种人身上,一种就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临时工同工不同酬,还有一类就是劳动派遣工和企业的正式职工同工不同酬。百朗教育劳动法培训师李丹老师认为,“不含福利”只是狭义公平,根本有悖“同工同酬”的精神实质。